第二百四十七章 宣判(三合一)(3 / 4)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本院认为,原告虽只有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但基于房地一体的法律原则,对于侵入土地的占据物,亦得提起诉讼。涉案土地虽处于被查封、被执行的状态,亦不影响原告提起排除妨害诉讼,阻却他人侵权行为。”

“本案之中,被告主张其已依据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涉案被占据土地所有权,于法无据。取得时效制度要求,无权占有人需以行使地上权之意思占有土地。酒店立柱侵入他人土地的客观外表事实,无法得出酒店系以行使地上权之意思,占有土地。被告未达举证要求。”

“就酒店立柱侵入原告土地事实。被告已提供相应地界复丈结论图,证明酒店系有可能信赖土地登记所的测绘结论而作出施工。该证据虽不能证明酒店无侵权意图,但已动摇原告主张成立酒店成立侵权主观意思的可能性。原告应当进一步提供证据,以反驳被告的主张。”

“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民法规定: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越地界者,邻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异议,不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对于邻地因此所受之损害,应支付偿金。被告主张适用该条款对原告土地进行赎买,本庭予以认可。”

“庭审之中,原告主张赎买面积应当按照投影法计算。经查,被告酒店建筑确于半空逾越地界。故适用投影法计算酒店实际占据的原告土地面积,于法有据。第三次开庭后,原告于庭后呈交关于投影法计算面积的补充说明。”

“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一、被告二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具体支付总价款的计算方法为依据投影法计算的土地面积,乘以被告自认的新宿区土地价格每平方米280万円,合计总价款为亿円。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最高裁判所。”

“裁判官:江田青延,冈岛宏纪,中泽浩介,武内绫乃,平川武宪,筱崎未希,中谷市卫。”

“本案宣判结束。”

法槌敲响。

高井诉赤木酒店集团、德川启治一案,一审正式结束。

宣读判决的过程,在场的市民仿佛经历一场乘坐云霄飞车般的惊险体验。法院以原告证明被告成立侵权意思的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由原告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从这点上来看,被告那位胜率百分百的律师,似乎赢了。至少从表面上看,古美门赢了。

然而,在紧接着认定具体的赔偿金数额上,法院采纳了原告北原律师的观点,即采用投影法来计算被侵权的土地面积。最终竟使得酒店需要付出大厦造价的近一半,来赔偿给原告高井。从……从这点来看,原告……原告因为两平方米的土地简直……简直赚得盆满钵满。消化着这些信息,旁听席的一些记者立刻冲出了法庭,要去1楼的媒体大厅汇报最新的判决

坐旁听席上的今西,听着江田法官的判决,咀嚼出了更多的意思。江田法官判令酒店不成立侵权的理由,仅仅只是证据不足。然而,对土地的无权占有是一种持续性的侵权状态,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束缚。如果日后新的无权占有情形发现,高井还可以再度起诉酒店。这个判决,简直是在酒店上方悬了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

高井坐在原告席上,当听到法官宣读到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成立意思的时候,他那有些黝黑的面庞,竟也褪了几分血色。

然而,随着判决宣读到最后,酒店竟然要负担超过300亿円的赔偿数额时,一时之间,高井的心脏猛地跳动了几分,整个面色涨得通红,待宣判结束之后,这位门球教练忍不住哈哈的开怀大笑起来,整个607号法庭回荡着高井爽朗的笑声。

“北原律师,北原律师,真的太了不起啦!”高井习惯性地要抬手去拍身边那男子的背部,然而去拍了个空。原来在宣判之前,北原正站在旁听席边和花田不知道在交流些什么,随着法官入席,全体站立的时候,北原也站在了原地,没有返回原告席。

此刻,旁听席上的花田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然而,下一瞬间,她看到到了高井教练开怀大笑的样子。

赢了?

真的赢了吗?

花田手微微震颤起来,像是有点不敢相信眼前所发生的事情。

此刻,一直站在她前面的那位北原律师,转过身来,冲她比了个手势。超过整整300亿円的赔偿,门球队可以获得超过300亿円的赔偿。

花田一时愣住了。300亿円的赔偿,哪怕是在东京建一个足球场都没有问题,更遑论建一个专用的门球场。

可以打门球了。

可以再接着打门球了。

像是飘荡在空中的蒲公英,终于来到了一处可以落脚的地方。

过往遭受的委屈,仿佛在这一刻寻找到了可以倾泻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