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混乱(3 / 4)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你!!”岩永再次被北原呛了一口。他愈来愈发现这位年轻的律师,似乎总能找到奇怪的角度进行切入,冷不丁的暗戳一枪。这种诡辩的能力,真是让人讨厌!

岩永再度开口道:“那你就给我退出这层委托,留下另一位律师就行!”

“行了!不要吵起来。这里不是法庭辩论!”左久间法官开口制止道,“现在,岩永检察官,你说一下你撤回具结书和量刑建议的依据。”

岩永立刻回答道,“被告人森本虽然表面上认罪认罚,同时羊装不同意律师无罪辩护的观点。但其没有解除辩护律师的委托,应当视为对辩护律师观点的默认。因此,实际上违反了具结书规定的认罪认罚条件。”

左久间法官听着岩永的回答,思索了片刻,接着说道,“北原律师,请你说一下你认为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有效的理由。”

北原随即开口道,“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国家公权机关与被告人、律师签署的文书。具结书的拘束力应当只约束在文书上的签署方。森本这个桉件,我是上周才接受他家属的委托。此前森本虽有委托其他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署,但我没有参与之前的这个过程。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也没有我的签名,因此,本桉具结书对我没有产生法律效力,不妨碍我做出无罪辩护。”

岩永迅速反驳道:“即使你没有在具结书上签名,但此前律师的签名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也实际上对你形成了拘束,你也必须要遵守具结书的内容。”

“即使退一步而言,律师此前在具结书上有签名。”北原开口道,“但是,裁判长。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在具结书的签名地位究竟为何。律师在具结书的签名既可以理解为对具结书的同意,但也可以理解为仅是对有关过程的见证,而不是对内容的认可。因此,律师即使签署具结书,也不能妨碍其作出无罪辩护。”

左久间法官再次陷入了思考,他感到面前这个问题真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又过了几分钟后,这位法官说道:“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国家公权机关签署的文件,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随意推翻。”

“岩永检察官。考虑到现在这个桉件,律师要作无罪辩护。一审判决结果可能会同时引起控辩双方的不满。这个桉件有极大的可能会面临上诉或者抗诉,要在京都府高等裁判所进行二审。一旦去到高等裁判所,届时本桉中有关认罪认罚具结书效力的认定,就有可能会成为具有拘束力的先例。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必须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