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朝仓彦的最后陈述(2 / 3)

作品:《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如果我们翻开有关学位授予的国会立法。东洋那浩如烟海的法典中,有关学位剥夺仅有《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即申请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时,国立大学法人可撤销申请人的学位。也就是说,诺大个东洋的法律条文中,仅仅只有一条,并且是唯一一条,写得较为粗糙的条文规定了撤销学位的相关事宜。除此以外,再无相关法律层面上的任何规定。”

“原告代理人主张撤销学位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朝仓彦像是发现了什么一般,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可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又在哪里?没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这样的程序,要求京都大学必须予以遵守。”

“那么试问,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京都大学又要如何遵守?换句话说,本案能否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明文程序,我们还是否能够适用该项选择来苛求京都大学的行为必须做到尽善尽美,毫无瑕疵。”

“原告代理人所引用的什么告知义务等等,是将大学撤销美希子博士学位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类比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是,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来看,行政处罚的种类只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学位不属于执照,也不属于资质、亦不属于许可。其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而原告代理人通过各种言语明示或暗示,京都大学对美希子的撤销学位决定也要在某种程度上遵守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应规范,这在法律是没有依据的!”

法庭之上,朝仓彦步步为营,循循善诱。

似乎每一步所作出的推理都无懈可击。

“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朝仓彦开口道:“我们是否要因为本案些许的所谓程序瑕疵,就要将大学如此重要的一个撤销学位的决定予以推翻?”

“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今天这个时代而言,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在今天的庭审予以相当程度的澄清。”

朝仓彦的声音重重强调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