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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脑袋开花(1 / 3)

作品:《我为拉普拉斯妖

当苏高远问他,要不要领一队枪手,杀入安宁武馆城北的据点,在宁老二的眉心开个洞的时候,马天雄高兴的答应下来。

他召集了自己最得力的兄弟,又从其他组里挑了3个人,连他一起,凑齐了8个人,执行这次任务。

零点,他们坐上车,到达城市的边缘。

再往前是一片树林,顺着树林往右拐,就是宁老二的老巢。

那里一面靠水,剩下三面有厚实的围墙。

他们在这里下车,剩下将近一公里的路,他们要步行。

一点,他们到了树林里,坐在泥土地上等待。

他们要和东山武馆在风息镇的枪手小队一齐动手,时间定在两点,这是为了防止一个据点遇袭后通知另一个据点。

时间是马天雄亲自和东山武馆的人商量的。

对方见到他,吓了一大跳。谈话的时候,他动作稍微大一些,对方就如临大敌,好几次下意识的把手放在腰间。

马天雄想,如果他把时间定在中午十二点,估计对方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这让他很得意。

他生得矮小,右脚有点跛,眼睛小,鼻梁塌,在外形上没有任何威吓力,他不用外貌教人害怕。

他身手出众,他的胆识过人,他的勇气同样过人。

就算是最冷血无情的枪手,杀人也需要一个理由,和一个心理准备,可他不需要,他对夺去别人的生命没有丝毫心理负担,甚至觉得快活。

他出生在隔壁市,高中之前,他自卑、懦弱,经常被欺负。他个子小,不敢反抗,只敢对猫狗发泄。

高中的某一天,他杀了一个同学家的狗,同学发现了,狠狠揍了他一顿,说要告诉所有人,让所有人都来找他的麻烦。

他害怕,于是他杀了那个同学。

当然,其中也有别的心理在作用,他已经杀腻了猫和狗,他想要试试更刺激的。

过程很顺利,他用刀指住那个同学的时候,对方就软了脚,跪在地上求他。

一直到他割开对方的脖子,对方都没有反抗。

他大失所望,一只狗都比对方挣扎的激烈!

他开始思考,他之前为什么会怕这些人?这些人连狗都不如!

藏起尸体,他找上了之前欺负他的那些人。

他藏匿尸体的手法太糟糕,事情很快败露,他遭到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