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 这种双标,我喜欢!(3 / 4)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总经理。”余德利忽然笑着道,“您如果还是为自己作品的版权问题而生气,我看大可不必。”

“哦?”曹志强没好气的看向对方,“为何大可不必?”

余德利笑了笑道:“其实现在一本书的发行,都是一版,也就是刚出书的时候卖的最火。

尤其是刚上市的头一个月,基本就能决定这本书是好是坏。

大多数的图书,都是只发行一版,就不再重新印刷发行了。

但如果是一本畅销书,一个月的时间也足够我们反应过来了。

比如您那本诗集,刚上市不到半个月就售卖一空,这就是畅销的证明。

而您还记得作家出版社当初是怎么做的?他们发行您的诗集大火之后,立刻就开始二版甚至三版印刷。

只是这两版印刷,他们就赚的盆满钵满,您也因此受益匪浅。

可是,您这种情况是极其稀少的,不是常态。

常态是,大部分的新书,一版都卖不出去,很多是积压品。

所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作品一定能大卖,那就像小赵说的那样,第一版的时候就加大发行量,以量取胜,以快打慢,这是唯一的正解!

其实图书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每一个类型的书,读者数量都不同。

如果我们能以量取胜,抢先占领市场,比如一本书一开始就发行五十万本。

在这种量级下,等大多数人都有这本书了,到时候就算有人再来盗版发行,也不会有多大效果了。

所以说,如果您一开始就把一本书的发行数量定的高高的,后来者看到无利可图,通常就不会再盗版了。

除非五十万也不够,依旧满足不了市场,市场还是供不应求,这才能吸引其他出版社盗版你的书。

否则的话,没有利益的话,其他出版社没兴趣盗版别人的书。

归根到底,我们的目的是赚钱。

等我们一版的时候,就把大头都吃光了,别人再盗版与否,也没那么重要了。

因为他们就算盗版,也只能喝点汤水。

毕竟同一个类型的图书市场,也是有限的。”

曹志强点点头:“有道理,毕竟赚钱是第一位的。”

紧接着,曹志强又问:“也就是说,如果我不把我作品的版权,利用合同的形式卖给别方,那就默认版权是我自己的?”

“那肯定啊。”余德利点点头,“在咱们国家,除非你明确在合同里,写明把版权卖出去,否则就默认版权是创作者的,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那如果我在内陆先把作品出版,再拿去香江注册版权,可以么?”曹志强又问。

“那当然也没问题。”余德利笑了笑。

“虽然香江那边的法律跟我们不太一样,但据我所知,如果我们先在内陆出版一个原创作品,他们是不能盗版的。

一旦他们盗版我们内陆的原创作品,我们就可以通过新华社,或者贸易公司之类在香江有办事处的涉外公司,委托他们,聘请香江的律师,对那些在香江盗版我们图书的个人跟团体,发起版权诉讼。

根据香江的法律,如果香江出版的作品,出版时间在我们之后,内容跟我们的出版物一样,并且没有取得我方的版权授权的话,那就是违法。

这样的官司,我们可以轻松获胜,并且要求他们支付高额赔偿金。

但这笔赔偿金,您只能拿到一小部分,大部分要给那些香江律师,以及委托起诉的涉外公司。

所以,正因为这样,所以香江那边的人,一般是不会盗版我们内陆的原创作品的,因为那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