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值得么?就为了一个编制?(3 / 4)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从这点看,李有福就比张前进精明的多,因为张前进充其量只是个跑腿的傀儡,跟沈振华的接触其实很少,所以并不清楚沈振华的真实身份。
可李有福不一样,他通过一些蛛丝马迹,早就怀疑起沈振华的身份,觉得对方不可能只是一个新华书店的后勤人员。
所以在吃饭期间,李有福就已经弄清楚了沈振华的真实身份,知道他是红光出版社的人。
至于为何大家都在一起吃饭,李有福知道沈振华的身份,张前进却不知道,这也正常,因为座位不同。
当时吃饭的时候,李有福是请客的主人,坐主位,沈振华是主宾,就在李有福身边,而张前进则远在对面,是端茶倒水的副陪,根本没法与沈振华以及库管孙主任说悄悄话。
而一些敏感内容,肯定不能大声说,只能彼此交头接耳小声说,所以李有福就是通过在酒席上与沈振华的交头接耳,知道了对方的真实身份。
至于副陪张前进,则一直都不知道这个。
也正是知道了沈振华的真实身份,李有福才有了跟红光出版社进一步合作的想法。
不过李有福人微言轻,又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害怕直接找出版社接触,人家不理会他。
所以李有福就想出这么个主意。
没错,按照李有福的说法,其实这次偷偷改提货单数字的法子,灵感出自雍正皇帝继位的传说,也就是那个“传位十四阿哥”变“传位于四阿哥”的传说。
李有福并不是真的想通过这种法子,从仓库里偷出四万套书,赚那一锤子买卖的四十万。
开玩笑,这属于明显的盗窃罪跟诈骗罪,他们要真这么做了,除非立刻远走高飞,否则就没法安生。
而他李有福也好,张前进也罢,都在京城有家有业,怎么可能就为了四十万跑路?
当然了,四十万确实不是小数目,为了四十万跑路,也不是不可以,但那是价值四十万的书,不是钱,还得先卖出去才行。
也就是说,李有福如果真的盗窃价值四十万的书出来,那就是违法犯罪,要被警察通缉追捕,这太不值得了。
所以李有福的本意,是通过这件事,来拖沈振华下水,进而顺藤摸瓜,接触到沈振华的上线,也就是红光出版社的人。
李有福还要借此显示自己的本事,并且警告沈振华的上线领导,告诉他们偷偷卖书不好做,最好找可靠的人合作。
那么,李有福为何要处心积虑跟红光出版社的高层接触上呢?
因为李有福不甘心就只是当个批发商,他还想做大做强。
在李有福看来,在当今这个武侠禁令时期,这个红光出版社竟然敢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卖诗集送武侠的名义卖书,那就说明这个出版社也不是那么正经。
但偏偏这家出版社出版的作品,却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入新华书店,这就说明这家出版社至少背景是足够的。
而且《江湖行》那套书,李有福早就看过,除了对里面的诗歌本身赞不绝口外,对于赠送的《破碎虚空》更是拍案叫绝。
还有就是,这套书的质量,那更是没得挑,印刷质量堪称完美,这说明为这家出版社服务的印刷厂,是一家很有实力的印刷厂。
所以啊,李有福的真正目的,是想跟红光出版社搭上线,然后由李有福提供港台的畅销武侠,让红光出版社去出版印刷。
红光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质量这么好,想必出版的武侠肯定比市面上其他版本的要好。
到时候,就算有武侠禁令,不能走正规的新华书店销售,但可以走书摊销售啊。
李有福前段时间去南方进货的时候,认识了几个外地的批发商,好多都是北方各大城市的书商。
所以李有福就想,他要进武侠,还得去南方大老远的进,路途遥远,成本高昂,危险性还比较大,万一路上被查封,那可就损失大了。
既然如此,倒不如在北方当地找个出版社,直接在当地出版港台武侠,然后就近售卖。
这样一来,成本跟消耗可以压的更低,利润可以更高,何乐而不为。
只是京城不比别处,管控很严,一般的出版社都不敢顶风作案,不敢违背那个通知,也就是武侠禁令。
就算有这种不怕事儿的出版社,也不是他一个二道贩子个体户能合作的。
别看李有福现在有不少钱,早就是万元户了,可那只是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羡慕一下,对于一些正规单位来讲,依旧是上不得台面的人物,不会跟他们合作。
所以李有福就想到拉人下水这一招。
通过这一个修改提货单数字的操作,李有福既显示了自己的手腕,又拿到了对方的把柄,然后就可以通过这个契机,与红光出版社的高层接触,并进行深入的合作。
在李有福看来,红光出版社能挂羊头卖狗肉,明着卖诗集,实际卖武侠,那就说明底线很低,就是冲着赚钱去的。
既然是为了赚钱,那出谁的不是出啊。
今后,红光出版社负责印刷出书,而他李有福则负责销货,双方一起合作,一起赚钱,何乐而不为?
甚至是,李有福还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挂靠红光出版社,成为红光出版社的挂靠人员。
如此一来,李有福就不再是一个个体户,而是有正式单位的人员,还是出版社的人,走出去有面子不说,干什么也都方便了许多。
比如坐火车买火车票,就再也不用通过二道贩子,去买高价介绍信,再通过介绍信买票了,直接通过出版社就能开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