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 只有大国崛起,才有小民尊严啊!(3 / 4)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当然,太阳诱电做出这么多让步,也不是没有条件。

条件就是,新的合资公司,太阳诱电一方要占据更多股份,并且拥有一定的管理权。

大东投资公司派出的投资专员跟“上面的大老板”一商量,最终决定同意这个新的合作计划。

新的计划是这样的。

由太阳诱电、大东投资公司以及华夏音像公司三方,组成一个合资公司,公司的名字暂定为“东阳公司”,取的事太阳诱电的阳字,跟大东公司的东字。

东阳公司的股权构成,是大东投资公司以资金入股,占据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

太阳诱电以技术跟设备入股,占据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

华夏音像公司以地皮、厂房以及国内人脉之类的入股,占据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是最小的股东。

简单来说,就是大东公司出钱,太阳诱电出技术跟设备,华夏音像公司出地皮以及打通国内官方通道,联合在国内建厂生产。

具体管理方面,CEO,也就是总经理必须是华夏音像公司方面的人担任,但下面的副总经理等具体管理人员,可以让日方派人担任。

大东投资公司只是个小型投资公司,只有几个撑场面的财会人员跟投资人员,没有具体的管理人才,所以新公司的技术员也好,管理人员也罢,都由太阳诱电来负责调派。

这些太阳诱电外派的工作人员呢,身兼两家公司的身份,工资则由新公司发放。

总体上看,大东投资公司股份最多,权力最大,但这只是理论上。

实际上呢,真正具有企业管理权的,是股份最少的华夏音像公司,其次是太阳诱电,反倒是股份最多的大东投资公司,对企业所拥有的管理权最少,只是拥有分红权跟监督权。

其实这种模式很正常,原因就在于华夏音像公司是大陆本地企业,掌握着大陆本地的各种人脉跟销路,属于妥妥的地头蛇,所以拥有企业管理权是正常的。

而太阳诱电作为技术、设备以及原材料的提供方以及产品的回购方,属于过江龙,拥有仅次于华夏音像公司的权力,这也是正常的。

至于大东投资公司,其实也不亏。

因为大东投资公司的这种行径,本来就是在做风险投资,估计也没指望长期经营公司,或者长期占据股份。

更大的可能,是大东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把事业做大,等公司价值一高,股价一升,就选择把股份卖出去套现。

像这种玩法,欧美是最常见的了,日本也不少见。

别说现在了,就算后来,也到处是这种投资商。

后来的什么天使基金之类的玩意儿,其本质都是这种风险投资商。

甚至是,像大东公司这种投资商,恰恰是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最欢迎,也最喜欢的。

毕竟这种投资商是投资在企业创业初期,而创业初期也是最需要资金的,是真正的合则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