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左右不过都是小事情(2 / 4)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所以在隐蔽性来讲,有限会社的隐蔽性更强。

比如曹志强之前的白手套,大东投资公司,其实就是一个有限会社性质的投资公司。

也只有这样的公司,才适合做一些隐蔽性极高的操作。

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曹志强之前成立的爱音事务所,才搞成一个有限会社性质的公司,而不是搞成株式会社。

反倒是吉永小百合的吉永事务所,是实打实的个人事业主性质的公司,类似于国内的个体户。

而吉永小百合搞这种个人事务所的性质,就是纯粹方便个人活动,以及合理避税了。

本来呢,曹志强是想着等吉永小百合的事务所合并进来,就把爱音事务所变更成株式会社性质的公司。

但经过那位藤田律师的一番解释,才知道对当下的他们来说,有限会社性质的公司才是最好的,株式会社的话,当下来讲根本不需要,也不合适。

所以这次合并,会依旧保持有限会社的模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跟艺人的隐私。

也就是说,合并后的爱音事务所,公司性质不变,依旧是有限会社模式的公司,名称也依旧带事务所仨字,但这个事务所只是名字,跟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事务所,是两码事。

没错,日本的事务所只是个名字,既可以是株式会社,也可以是有限会社,当然也可以是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个体户。

只是通常来讲,一般带事务所的,大部分都是指那种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个体户,所以时间久了,大家就有两个印象,那就是事务所是个人开的小公司,但其实这根本是两码事。

日本之所以个人事务所泛滥,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的个人收入过高,开一个个人事务所,可以免去很多税,是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的一个好方法。

但坏处也很明显,那就是个人事务所的经营范围跟投资范围都受限,不如有限会社跟株式会社那样可以无限扩张。

如果只是方便工作跟合理避税,那艺人开一个私人事务所就足够了,比如吉永小百合就是这样做的,而前世翅膀硬了的小泉今日子跟中森明菜,后来也都开了自己的事务所。

加入大型事务所,一般都是没什么名气跟实力的新人,才需要靠事务所的能量来包装自己,并且获得不错的工作。

可一旦艺人翅膀硬了,通常都会脱离原先事务所的束缚,搞一个个人事务所,毕竟那样更自由。

从这个角度讲,吉永小百合把自己的吉永事务所,并入刚成立不久的爱音事务所,一般来说是不常见的。

毕竟吉永小百合自己就是活招牌,不需要任何事务所去介绍工作。

反倒是爱音事务所,虽然最近确实做出很多成绩,财务状况也好的离谱,但终究跟吉永小百合是没法比的。

毕竟一旦公司合并,那吉永小百合的艺人合约,通常也会自动并入爱音事务所,这等于用吉永小百合的个人名气,去抬高爱音事务所的地位,而不是反过来。

当然,如果合并后,吉永小百合能获得更多好处,那就合理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至少明面上就是这样。

根据合同,公司合并后,是吉永小百合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将会拥有爱音事务所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获得董事会董事的席位,以及社长的职位。

与此同时,吉永小百合拥有自己合约的决定权。

简单来说,就是吉永小百合不但在明面上掌握了新公司的经营权,而且她自己的合约还不受限制,来去自如。

从这个意义讲,说吉永小百合吞下爱音事务所,也不算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