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大而不倒(2 / 3)
作品:《读档2013》炎黄智库发表了一篇关于网约车监管的文章《看得见的手》。
文章首先肯定了网约车便捷、高效的优势,从产生的短短几年内,就获得大量的用户,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是,蓬勃发展的市场同时也意味着野蛮和疯狂,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身进行调节,而必须将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比如说乘客安全问题(网约车可能导致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未经过乘客许可的关联行为(把支付责任进行了不恰当联系)、大企业的“滥权”行为……
文章建议从三个方面确立网约车的管理范畴,即“管人、管车、管平台”。
“管人”是针对网约车驾驶员,即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驾驶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等;
“管车”管理营运车辆,即网约车车辆具有客运资质等;
“管平台”指管理平台,即网约车平台符合出租客运车等。
……
三管原则,其实质就是将网约车完全纳入传统出租车客运行业之中。
车辆必须有出租车运营的资格。
换言之,就是私家车并不具备成为网约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