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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法律能滞后,但法官不能!(1 / 5)

作品:《镇抚大秦

第155章法律能滞后,但法官不能!

“工商管理法?”众人咀嚼着这几字。

嵇恒漠然道:“上次官山海后,官府便已对外宣布,商贾的身份不再是贱籍,而是跟寻常黔首并列,但商贾相关的律法却迟迟没有问世。”

“蒙毅你为廷尉府主官,难道就没有什么想说吗?”

蒙毅脸色微滞。

最终。

只是苦笑道:“的确是我失职了。”

“失职?”嵇恒冷笑一声,不屑道:“只是失职吗?”

“你这是在犯罪!”

“天下上至商贾大富,下至贩夫走卒,靠经营为生的以数十万计,这么庞大的群体,朝廷却始终没有给出律法规章,这在以法立国的大秦,岂非是个笑话?”

闻言。

蒙毅脸色陡变。

嵇恒冷哼一声,继续道:“法无禁止即可为。”

“大秦律令从未对商贾进行严格管理,因而这次的沉船事件,在我看来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这次碰巧发生在了关中。”

“法律的缺失。”

“必会导致犯罪的多发。”

“这是必然的。”

“大秦有跟商贾相关的律令吗?”

“有。”

“《金布律》《司空律》《仓律》《厩苑律》等,都有涉及商品买卖的,但都只限于商品,并没有对商贾的举止做出约束,尤其在商贾地位大幅提升后,大秦现有的律法对商贾的约束更少。”

“甚至直接是无法可依。”

“商贾俨然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区域。”

“仅靠最基本的《盗律》《贼律》等六篇进行定罪。”

“大秦最基本的律令六篇,针对的多为寻常黔首,寻常黔首能犯的罪,能大能小,但相对而言,还是以小罪居多,但商贾不然,一旦发生犯罪,便可能致使一地动荡。”

“然大秦律令却难以轻易定罪。”

“这岂非荒唐?”

“而今大秦关于商贾的律令依旧没有出台,这是否意味着沉船事件,还可以继续发生,甚至只要能将责任抛清,就可以无人担责,还能以一句轻飘飘的我也是受害者,就此获得官府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