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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曾国藩长沙练兵(4 / 4)

作品:《百年争战

盖缘近年有司亦深知会匪之不可遏,特不欲其祸自我而发,相与掩饰弥缝,以苟且一日之安,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目今之巨寇。

今乡里无赖之民,嚣然而不靖,彼见夫往年命案、盗案之首犯逍遥于法外,又见夫近年粤匪、土匪之肆行皆猖獗而莫制,遂以为法律不足凭,官长不足畏也。平居造作谣言,煽惑人心,白日抢劫,毫无忌惮。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

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恶爆,但愿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身得残酷之名亦不敢辞。但愿通省无不破之案,即剿办有棘手万难之处亦不敢辞。

署督臣张亮基,署抚臣潘铎,皆思严厉整顿,力挽颓风,时时相与筹商,誓当尽除湖南大小各会匪,涤瑕去秽,扫荡廓清,不敢稍留余孽,以贻君父之忧。

其匪徒较多之地,如东南之衡、永、郴、桂,臣当往衡州驻扎数月,就近查办。西南之宝、靖各属,臣当往宝庆驻扎数月,就近查办。

所至常带兵勇数百、文武数员,以资剿捕之用。联络本地之乡团,使之多觅眼线,堵截要隘,以一方之善良,治一方之匪类,可期无巢不破无犯不擒。此臣拟办会匪之大概情形也,至于教匪、盗匪,与会匪事同一律。

三者之外,又有平日之痞匪,与近时新出之游匪。何谓游匪?逃兵、逃勇奔窜而返,无资可归,无营可投,沿途逗留,随处抢掠。此游匪之一种也。

粤寇蹂躏之区,财物罄空,室庐焚毁,弱者则乞丐近地,强者则转徙他乡,或乃会聚丑类,随从劫掠。此游匪之一种也。

大兵扎营之所,常有游手数千随之而行,或假充长夫,或假冒余丁,混杂于买卖街中,偷窃于支应局内,迨大营既远,辗转流落,到处滋扰。此游匪之又一种也。

臣现在省城办理街团,于此三种游匪,尤认真查拿,遇有形迹可疑,曾经抢掠结盟者,即用巡抚令旗,恭请王命,立行正法。臣寓馆设审案局,派委妥员二人,拿获匪徒,立予严讯。即寻常痞匪,如奸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概以宽厚为心。

当此有事之秋,强弱相吞,大小相侵,不诛锄其刁悍害民者,则善良终无聊生之日。不敢不威猛救时,以求于地方有益。

所有臣遵旨会商拨兵募勇各事宜,及现拟查办匪徒规模,谨陈大概,伏求皇上训示。至臣移驻衡、宝各郡,容俟长沙办有头绪,另行专折奏请,伏乞圣鉴。谨奏。

咸丰帝谕:非常时期,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株净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