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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8章 山东之事(2 / 4)

作品:《崇祯十五年

到现在,西山煤矿全部收为国有,但实际经营权,却是交给私人商行,十年为一个阶段,众人投标,价高者得,就过去的西山煤矿来说,每年收到的煤税极其有限,但中官、宦官的层层贪墨和飞扬跋扈,却给朝廷造成极坏的影响,毁坏了朝廷的声誉。

算起来,朝廷实在是得不偿失。

招标则是不同,朝廷定出一个底价,众人招标,价高者得,这一来,免除了各种的弊端,尤其是避免了向百姓的摊派——过去,不论是金矿铜矿还是煤矿,因为是官营,且技术有限、产量不稳定,每当开采不及预期时,为免自己受罚,矿监和官吏就会将应该的矿税分担到当地百姓其他税种之中,以补足税额,讨皇帝欢心,而丰年时,他们却又把超出的利润私分,周边百姓不会分到任何好处。

矿区百姓没有利,只有害,最终造成民怨沸腾。

各地官员又得弹压,又得顾及民生,一个个焦头烂额,常常获罪下狱,因此对在自己境内开矿之事十分反对。

万历年间,甚至发生过开矿太监到了某地,还没有安顿下来,就被百姓们赶跑了的事情。

后来查出,是官员向百姓通风报信的。

由此就可以知道,矿税是多么大的民怨。

这也是官员和百姓一致反对的原因。

……

但在朱慈烺看来,开矿不但能制造财富,而且能解决就业,万历推行矿税,结果天下鼎沸,并非是矿税本身有错,而是因为神宗皇帝用人不对,方法不对,,尤其不该使用内监,最终惹的天下鼎沸。

内监贪婪,不务实际,肆意压榨,只为讨好,再好的政策到了他们手中,也必然是一塌糊涂。

但是有合适、恰当的办法,配以良好的制度,开矿绝对是一件大益事。

招标承包制,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采用招标制,朝廷不插手经营,商人专职生产,利益和风险,都是他们的,而商人向朝廷交纳的数目也是固定的,清清楚楚记录在册,没有人能上下其手,更没有人能骚扰百姓,真正做到了官商分离。

当然了,虽然是承包,但也并不意味着朝廷就不管了,但是出了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损失,朝廷也是要追究承包者的责任的。

而因为交了租金,等于是煤矿得到了朝廷的正式承认和保证,不必再躲躲藏藏,但是投标的价钱合适,商人们也乐于参与。

就西山煤矿的经营来看,招标承包制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朝廷不参与经营,只监督,每年都有固定的收益。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却是涓涓细流,在不惊扰百姓的同时,充实了国库。同时也缓解了民生,增加了就业,稳定了社会——

这并不是朱慈烺的独创,而是前世里大中国改革开放的良好经验,朱慈烺只是取而用之。

因为,朱慈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不论煤矿金矿铜矿铁矿,都要实行这个制度,照大明律,山地矿产,无主土地,本就是归于朝廷和皇家,而这些矿区,百分百都是在山间,照明律来说,都是属于皇家的,大明朝廷有权力收税收租。

……

内阁诸臣都是明智之臣,有西山煤矿的实例在前,隆武帝又苦口婆心的一一劝说,他们才同意在全国各地推行矿井“投标承包”制,但同时附加了很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先在山东试行,毕竟煤矿和金矿不同,不能以西山煤矿的先例就统一全国。

朱慈烺从善如流,听从了,于是就以山东为试行,山东之后,云南贵州江西等多有金矿铜矿的行省才会执行。

第二,就是不用内监。

朱慈烺也同意了。

不管山东的试行,还是未来各地行省的矿产,所收矿税或者是租金,都入太仓库,也就是户部,而不是陛下的内廷库,等于他将皇家的权益,让给了户部,而执行的人员,也就是主管的人,也不再是内廷的内监,而是朝廷户部或者是各省的官员,等于内廷将人事权也让出去了。

如此,内阁和六部研究之后,方才勉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