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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真正的法治(4 / 4)

作品:《远征欧洲

在兰芳,如果是入狱的话,没有任何人权保障,也就是说想安安生生的待在监狱里想都不用想,在兰芳根本就没有让人正经服刑的监狱,兰芳最大的监狱是矿山,挖矿才是犯罪分子们赎罪的方式。

当然了,这没有任何报酬。

秦致远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只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坚决执行,才能在最大程度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法律毕竟是要人来执行的,对于那些执法人员,兰芳的要求可以称得上是苛刻。

所有的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所属部门的法律条文有所了解,不说必须精通法律条文,但也不能一问三不知。

同时执法人员如果有犯罪行为,那么他们要小心了,惩罚力度将等同于“二进宫”,也就是说,执法人员的首次犯罪就将被视为是累犯,要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针对在华人社会盛行的“走后门”,兰芳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犯罪,那么除了要追缴违法所得,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个追究力度,参考盗窃犯罪的惩罚规定,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犯罪也是盗窃行为。

他们盗窃的是全社会的金钱。

同时需要付出代价的不仅是执法人员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员,另一方的当事人也要接受惩罚,惩罚力度等同于执法人员您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员。

简单说来,如果有人向某位执法人员行贿,那么不管是行贿金额有多少,那么行贿人和受贿人都将会按照盗窃的相关规定处理。

并且处理力度参照累犯。

如果没有发生行贿,而是利用职务便利提供方便,那么就看犯罪事实是什么,如果是一个造价为10万元的工程,那么好吧,这案子不用审了,先把钱赔给政府,然后当事人全部枪毙。

对,就是这么严苛。

如果不让人感到害怕,如果犯罪的成本不够大,那还叫法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