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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章 底细(1 / 4)

作品:《明朝大丈夫

就连荷兰人也不得不跟他达成海上航行和贸易的协议,郑芝龙规定荷兰人对日本进行贸易时,必须先将货物运至台湾,转后方能卖往日本。

也就是说各国商人要想在东南亚一带进行海上贸易,全都得向郑芝龙缴纳保护费。

而且郑芝龙并不满足于只收取保护费,他自己同样也进行海外贸易,他的船队往来于日本、台湾、福建、吕宋、及东南亚各国,赚取了大量的利润。

从宗超送回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国安部的人对郑芝龙调查的十分详尽。

这些资料乍一看并没有什么用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郑芝龙在发家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巧取,有豪夺,有争战,有杀戮。不知得罪了多少人。

比如说郑芝龙第一支海上力量来自于李旦,李旦死后,他的财产和势力全部落入郑芝龙的手中。

但是李旦还有个叫李国助的儿子,李国助也在进行海上贸易并且兼职海盗的营生,李旦怎么可能把自己全部的财产交给一个外姓人而不是交给自己的亲生儿子?

很显然,郑芝龙肯定是使用了一些手段把李旦的财产从李国助手中夺来的。

也正是为此,在刘香跟荷兰人联合对抗郑芝龙的时候,李国助也加入到刘香的阵营,后来在郑芝龙跟刘香金门海战的时候李国助倒戈,投降大明。

李国助虽然成为郑芝龙的部下,但他真正投降的乃是朝廷而不是郑芝龙个人,他对郑芝龙的仇恨并没有随着他的投降而消失,他只是迫于郑芝龙的强势,暂时不敢反抗而已。

跟李国助情形类似的还有海盗钟斌,杨六,杨七等人,这些人原本都是郑芝龙的拜把兄弟,也就是十八芝的成员。

郑芝龙接受朝廷招安之时,因给把兄弟们保举的职务不高,这些人跟刘香一样对郑芝龙不满,纷纷独立单干,李魁奇和杨六等人后来被郑芝龙先后击败并擒获。

但是这些人都是曾经称雄海上的一方霸主,不可能对郑芝龙完全臣服。

李景要对郑芝龙用兵,这些人很有可能会成为李景的助力。

但是在李景没有决定动手之前,这些人宗超是不能去惊动的。有道是,君不密失其臣,臣不密失其身,几事不密则成害。

如果宗超提前策反这些人,一旦事情泄露,被郑芝龙得知,那宗超和安全部的人便会有生命危险。这时李景还没有派部队进驻福建,如果郑芝龙起兵造反,可以想见福建会被郑芝龙祸害成什么样子。

现在李景已经开始布置用兵事宜,那么策反这些人就要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