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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平淡为官

凡是这种涉及到三观的案子,都会引起社会强烈的关注,地方上也会引发暴动,就像是甘肃另外一个县,也曾经发生过离婚案子,女人想要跟自己的男人离婚,原本是法院独立审判,最后一审本打算判离婚成功,男女解除结婚关系的,但男方那边打听到了这消息,立即就纠集自己宗族的同党,来到法院门口就开始示威,后来许多人群开始加入,他们都害怕这项判决通过,因为他们家里也有女人,到时候一个女人通过了,必然会让更多的女人选择反抗,那他们这些男人怎么办,所以为了掐灭女性反抗的种子,加入的人也越来越多,虽然最后结果是以法院改判,宣布离婚无效而结束,并没有闹出太大的乱子,但整个案子的影响也极为恶劣,最后那位县令升迁无望,只得被动辞去县令一职,然后去府议会当了一名闲散的议长,从此政治生涯也就这么结束了。

所以虽然司法独立,但上头的人可不会这么看,到时候闹出乱子,危害到的是整个地方政治的局势,再加上老百姓暴乱起来可不会区分府衙和法院之间到底是不是各成一派的,在他们看来,两者都是政府部门,要打要砸自然也是一起来的。

所以这件事情就跟县令有着很大的关系,一部分的幕僚希望这件事情不要闹大,立刻去把捕快们追回来,然后就让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不要过度伸张,老爷就好好的去管经济,把经济管好,比什么都好。

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应该顺其自然,就让法院来独立审理,衙门不应该过度参与,虽然法院的审判很有可能会影响当地的治安,但是行政干涉司法,这在宋朝可是一件十分忌讳的事情,在宋朝的朝廷体系之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别集中在检察院,皇帝和朝廷的手中,而前两者只是说说而已,说到底,三种权利全部握于朝廷,皇帝和检察院只有监督的作用,若是真的用手中的权利,恐怕就会被官员们群起而攻之的。

而在政治体制上,三种官员彼此独立,发放工资的单位也不同,司法的工资由检察院下发,一半来自皇帝的内帑,另一半来自朝廷,立法则是来源于皇帝,行政则来自于朝廷,三权在两者之间平分,也算是一种另类的二元君主制度吧。

在宋朝,三种官员彼此运行,互不统属,唯有最高指挥机关是政事堂而已,而各位宰相在命令三者时,也会特别忌讳彼此之间互相合作的可能,因为三者分开,才能更加方便彼此之间独立运作,以防止官官相护的情况出现。

若是行政干涉司法,这在宋朝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所以这一派认为县令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应该顺其自然,然后在背地里联络法院,通过行政的力量,在暗地里游说法院,让他们判决离婚无效,如此一来,事情既得到了解决,又不会触犯上面的忌讳,无疑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至于法院会不会听县衙的,幕僚认为,听从的可能性很大,毕竟法院和县衙纵然独立,但彼此之间同在地方工作,往来是必不可少的,这里面便有一份交情在,另外一方面,这种事情本来就是法院的麻烦,那临县的法院到现在还是一片狼藉,许多法官不敢去上班,难道这里也要变成这样吗?所以法院或许不用他们游说,自己就会判无效的,那就是最好的结果了,他们也就不需要操心了。

而还有一种则认为应该支持离婚案的通过,这一派认为,朝廷提倡依法治国,既然如此,县令就不应该倒行逆施,阴奉阳违,如果顺着朝廷的思路去做,老爷才能节节高升,且如今甘肃没有一起离婚通过的案子,若是老爷所领导下的县能够出现第一个成功的离婚案,必然会是老爷的官途上十分出彩的一笔,说不定就能借此而展翅高飞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