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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陈年旧案(2 / 5)

作品:《食在大宋

“正是。”窦广山回道:“臣抓的正是十七年的凶杀案案犯。”

“究竟是怎么回事?”赵端来了兴趣,“难道十七年前此人逃脱了?”

“并未,而是当时的县官徇私枉法,未判他死刑。”

“哦,难道此人是县官的亲戚,你详细讲讲。”

其实事件的经过,他面前的卷宗上都有。但他是官家,自持身份,此时又是朝议,也得有一人把经过说出来,让众臣都听听。

窦广山自无不应,把案件经过大概讲述了一遍。

就是十七年前,福州发生的一件凶杀案,一名农家小子因妹妹被当地富绅糟蹋,而奋起杀了富绅的事。

这案件本也没有拿到朝堂上来对峙的必要,毕竟杀人偿命,律法所定。

问题出就出在,当时断这案的县官并没有将案犯杀头或判绞刑,而是免除死刑,将他发配去了钱塘。

“犯下此等大罪,不说杀头,竟还发配去了钱塘富庶之地,实在是不该。”

“是啊,也不知是哪个昏官判出来的案。”

“...........”

朝堂上议论纷纷,大多都指责当时的县官断案不清,徇私舞弊。

秦培听得眼睛直跳,因为那位官员就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