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4 我要的不是尽力而为,是保证做到!(3 / 4)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

这时期,国企单位的职务,主要是指领导岗位,确切的说是指你所拥有的权力,跟你的工资收入没啥直接关系。

比如厂长,这就是个职务,并不是职级。

在这个时期,职务是你实际拥有的权力,而职级则跟你的工资直接挂钩。

也就是说,职务跟职级是不一样的。

好比一个厂长,别看职务权力很大,但如果他职级太低的话,完全可以出现工资不如一个普通六级钳工的情况。

所谓的职务津贴,那得是1985年,经过第三次工资改革后才出现的情况,在1983年还没这茬。

所以,曹志强现在别看高级职务一大堆,但这只能说他权力很大,能者多劳,可要具体说到他的级别,那还只是个23级的行政干部。

结果就是,他拿的工资,依旧是23级干部的工资,且甭管他个人掌握有多少单位,每个月都只能拿一次工资,不能重复拿。

换句话说,别看曹志强掌握好多单位,什么出版社,音像公司,电影厂的,但他每月只能拿一个23级干部的工资,这个工资是由机械厂发,其他单位,比如出版社之类的,就不能再发工资了。

好在呢,曹志强并不是吃只工资的,他还可以吃股东分红、稿酬分成、唱片分成,以及单位奖金。

什么分红分成就不说了,这个单位奖金,他是可以在手下各个单位重复拿的,因为奖金跟工资不一样,不是严格按照你的级别来。

也就是说,如果曹志强他乐意,他每个月可以分别在红光出版社拿一次奖金,华夏音像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百货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电影厂再拿一次奖金。

奖金这玩意儿,真的就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跟职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看的是职务高低,以及单位效益好坏。

所以在工资改革之前,奖金这个玩意儿,就是最好的有益补充。

当然了,曹志强还不至于吃相那么难看,没必要从自己掌握的单位里都拿一份工资。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拿奖金,一点不耽误曹志强赚钱。

因为曹志强完全掌握的单位,目前要么跟曹志强个人是合资形式,要么就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经营的形式,理论上讲,那些单位的钱,都是他的。

首先是承包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出版社以及红光电影制片厂这两个单位。

承包经营,是只要曹志强上缴一部分钱给上家,也就是机械厂,然后具体的经营跟管理,就跟机械厂没关系了,赚多赚少都是曹志强自己的,是法律允许的那种。

毕竟公司法现在可还没出台,所以那个承包经营,理论上跟你租赁经营没啥区别,租赁期间赚多赚少都是你的,也基本不分什么公私账务,都是属于承包人的。

其次是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百货公司跟华夏音像公司这两家单位。

这两个公司,曹志强本人都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另外的股东就是红光机械厂。

现在没有公司法,但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是有的,比如公私合营。

像这种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如果国企单位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这就是国企,要按照国企性质来。

但按照公私合营的规矩,私人股东是要每年固定拿分红的,这个分红是按照企业利润来算,利润越高,分红越多。

或需要问,曹志强干嘛这么费劲,要搞合营公司?全都承包经营不好么?

这当然不行,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