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军事 / 明末称雄 / 章节正文阅读

第513章 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2 / 4)

作品:《明末称雄

特别是对于户部,一个部门管了太多东西。

就和当初兵部一样,兵部曾经主掌所有军政军令,后来刘钧另建了一个枢密院。现在刘钧也感觉到自己迫切需要把户部也给折分了。

五代北宋之时,也曾经把国家财政大权分为三司。分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长官为三司使,地位仅次中书省,号称计相。户部掌户口和税赋,盐铁司则掌全国盐茶、矿冶、工商税收等事,度支则专掌统筹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

现在朝廷已经有粮食总署、盐务总署、税务总署、海关总署、邮政总署等多个分离出来的部门,但他们名义上依然是受户部管辖的。

刘钧打算再往前一步。

“朕打算仿五代和宋制,把户部折分。以后户部改为民政司管理户籍、俸饷、田赋,并负粮食漕运和责救灾救济等。”

“另建财政司,专掌统筹财政收支、制订财政预算,管理朝廷库藏等,制订税法,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等。”

“税务总署改为税务司,专掌税务征收,并与财政司拟定税法。同时,兼管盐、茶、烟、酒专卖事务,并海关事务。”

粮食总署和邮政总署划归民政司,盐务总署和海关总署划归税务司。

另建一个新的部门审计署,专门负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朝廷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各省财政预算执行的收支审计,帝国银行的财务收支审核等。

三司的长官皆称为卿,民政卿、财政卿和税务卿。各署长官,称为少卿。

重臣们听到皇帝的计划,都一时没有回话,都在思考着。

“以后财政司和税务司负责拟定税法,然后交给廷议,最后由皇帝与大臣决定。今后,所有征税的税目,必须由朝廷中央制订,地方无权设立税种和税率。所有的税收,将分为两部份。一部份为国税。一部份为地税。”

“所有税收,正税为国税,正税之外,再附征正税三分之一。附税为地税。国税归入国库,地税则先入国库,再转拔各省方使用。”

这其实就是火耗归公了。

不管在哪朝,其实朝廷的税只是算正税,正税之外。肯定还要多征一部份,多是以火耗的名义征收,这些附征的税,就是地方截留,有时甚至是官吏们的额外收入了。

火耗附加数量不定,甚至很多地方,火耗比正税还高,甚至高出几倍之多。

刘钧登基之后,就已经下令,禁止地方征收火耗。

而现在。刘钧却又要开征地税,这地税也正是火耗。不过刘钧的这个地税,是有严格规定的,正税的三分之一。且这火耗不直接归地方,而是得先上缴国库,再拔下去。

“陛下,正税之余再征附税,这岂不是让百姓负担加重?”

“朕会把正税税率下调,实际上百姓缴纳的税并不会增多,只不过把这税收分作了两部份。一部份归朝廷,一部份归地方。”

晚唐五代之时,税收也差不多如此,税收分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称为上供。一部份分交给节度使衙门,称为留使,还有一部份则留给地方州衙,称为留州。

现在刘钧把税分为两部份,给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税。这就是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所有的税收解入朝廷,这无疑会让地方更财政更艰难,也肯定会加大地方官吏的贪污。

这样一来,火耗其实并没有归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帐,再转拔下去。

不过新税法里,却避免了地方官吏无控制的胡乱征收火耗。

因为如今粮食都由过去官收官解,改为粮食总署负担征粮收粮运粮,再加上使用银元征税,这个过程中,其实并没多少消耗。

“以后,南方地区每亩征谷十五斤,附征五斤,亩征二十斤。北方地区,每亩征麦十二斤、附征四斤,每亩共征十六斤麦。折银征收,谷麦每担折银元两块。”